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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  
挂车发生交通事故,交强险如何理赔?
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:2014-9-24

 在挂车行驶过程中,保险对挂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。梁山中集东岳挂车认为,除了交强险外,挂车用户有必要再选择一些商业险。下面跟大家讨论下关于挂车交强险理赔的问题。

参照2006年6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对<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、理赔实务规程要点>进行备案的函》(产险部函【2006】78号)第二章 理赔实务规程之规定:“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,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。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、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,主车、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,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。

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,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,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。”2008年1月30日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《关于印发<交强险承保、理赔实务规程>(2008版)和<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>(2008版)的通知》(中保协发【2008】54号)和2009年9月27日《关于印发<交强险承保、理赔实务规程(2009版)>的通知》(中保协发【2009】216号)作了上述相同的规定。

  2010年2月3日,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《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》(保监厅发【2010】11号)进一步明确:“各财产保险公司……认真做好挂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。各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挂车交强险;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,要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。”

  据此,主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,交强险应按主挂车两个交强险的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。对此,就交强险的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不存在争议。

本文来自:梁山中集东岳挂车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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